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18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二)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三)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四)符合本区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见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户籍不限)。
三、见习期限、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签署见习考核意见。
(二)见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1.补助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可给予补贴。
2.申请程序。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相关资料。经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见习单位简介。
(五)《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一式二份)。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定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督查,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见习基地负责,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16日前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业务处。
联系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明珠路850号1号楼1楼1103室)
联系电话:0577-85851273
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