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1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18号)精神,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进一步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一、见习基地设立与取消
(一)见习基地设立
由拟设基地的用人单位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初次申报的见习单位需参与见习工作试运行一年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设立。见习基地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对见习学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二)见习基地取消
见习基地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连续两年年度见习岗位不足10个或年度见习学员不足5人的非事业单位和国资营运公司见习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
二、见习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见习对象
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温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温各高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遵循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考核鉴定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其他见习基地(单位)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
结合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合理设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给予见习学员相应的合格证明或鉴定意见。
(三)见习补贴及相关权益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标准不能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单位负责发放。见习单位必须与见习学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为见习生办理综合商业保险。见习期满后,根据年度见习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和见习单位录用情况,在见习材料审核齐全的前提下,以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向见习单位发放见习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由见习单位负责整理,材料分单位部分和见习学员部分。
(一)单位部分
1.需申报补贴的学员清单。
2.费用申报表。
3.见习活动情况反馈表。
4.单位已经发放的见习学员工资册原始材料复印件。
5.见习期间的意外保险证明(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等。
(二)见习学员部分(人手一份用回形针订好)
1.登记表。
2.协议书。
3.见习能力鉴定表。
4.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应届毕业生有推荐表也可以代替学历证书复印件。
5.学员本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6.失业、待业、未就业、高校就业协议书或离职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的一份就可以)。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见习学员个人材料(4、5、6项)见习单位应在见习学员进入单位时收集。
四、见习材料审核及补贴发放
(一)见习材料审核
年末见习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见习材料,见习材料由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逐一审核、比对,并对见习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见习单位申报情况不一致,以复核结果为准。
(二)见习补贴发放
复核后,依据就业见习政策,核算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抬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收据内容:201Ⅹ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单位账号加盖或手写在备注栏,并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费用申报表和见习补贴发放名册。
五、规范基地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制定见习方案和完善带教制度。见习单位应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制定见习管理方案,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认真组织好见习学员就业见习的各项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岗前培训。
(二)加强见习权益维护。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与见习学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及时了解见习学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尽可能帮助见习学员解决困难。见习单位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见习学员应遵守见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就业见习任务。见习结束时,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对见习学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签署见习考核意见。
(三)提高见习留用率。见习基地应优先聘(录)用在本基地见习合格的人员,见习学员被见习基地正式聘(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机制。加强对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工作的定期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指标重点检查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和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师资队伍、见习实效和经费管理等情况,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要广泛接受社会对见习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并解决相关投诉,维护见习双方合法权益。
(五)建立就业见习数据统计制度。见习基地应根据要求建立和完善见习岗位和见习学员数据库,及时更新,动态管理,通过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及时上报数据和岗位信息,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沙城中心街228号201室)。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