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质量,强化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温州市一鼎鸿药品零售有限公司7名高校毕业生符合见习补贴规定的人员予以公示,总计补发见习补贴39060元。公示人员具体名单如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
监督电话:0577-85851719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日
附件
2017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生补发名单
序号 | 见习基地 | 见习生 | 开始日期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温州市一鼎鸿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 廖杰林 | 2017-4-3 | 5580 | 六个月 |
朱建琼 | 2017-4-20 | 5580 | 六个月 | ||
吴双双 | 2017-4-22 | 5580 | 六个月 | ||
王茜曼 | 2017-6-10 | 5580 | 六个月 | ||
金伟 | 2017-5-2 | 5580 | 六个月 | ||
谭艳 | 2017-7-1 | 5580 | 六个月 | ||
李凌帆 | 2017-7-1 | 5580 | 六个月 | ||
合计金额 | 39060 |
备注:上述见习生按最低工资标准50%,即每人每月930元标准计算。